河南化企期盼合理確定用能配額
2019/05/23用能指標應切合實際 用能價格要區別對待
中化新網訊 河南省政府出臺的《河南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》目前已實行一個多月,全省范圍內已開展用能權交易。記者采訪調研了解到,省內化工、焦化企業用煤基準指標為2015年確定,已不適應企業發展需要,煤化工企業期盼有關部門能從實際出發,制訂公平合理的配額和用能購買價格。
據了解,河南是全國4個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省份之一。去年河南省選擇了鄭州、平頂山、鶴壁、濟源4市開展試點工作,今年擴展到全省。根據《辦法》,河南省用能權配額分配以年度綜合能源消費量為確權品種,以噸標準煤為計量單位,煤炭作為主要的確權因素,實行差異化管理。據河南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,對超過用能權配額指標的化工、建材等重點用能單位,可以采用定價轉讓、協議轉讓或競拍轉讓方式進行交易,購買所需的用能權配額指標。
“《辦法》的出臺,意味著化工企業未來須花錢購買用能權配額,也意味著企業的節能減排將實現‘收益變現’,對化工企業強化節能減排意義重大,但目前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也不容忽視。”河南省石化協會秘書長蘇東告訴記者,首先就是用煤指標嚴重不足的問題。他說,河南眾多化工、焦化企業用煤指標的制訂是依據2015年的用煤量,由于近幾年煤化工的蓬勃發展,加上化工行業景氣周期的變化,近兩年企業開工率較高,目前用煤總量已遠超當年指標。
河南心連心化學工業集團規劃發展與營銷策劃中心負責人表示,《辦法》的實行對行業平衡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,但是需要重新認定用煤指標。作為化工原料的煤不應該跟燃料煤一樣計入煤炭消耗總量中,希望政府能重新界定。
再有就是用能價格的問題。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化工事業部相關負責人表示,購買新的用能指標價格太高會增加企業生產成本,甚至影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;價格太低出售的意愿會降低。建議有關部門通過試點,將交易價格逐步過渡到交易方集合競價的市場化交易價格體系,同時配套出臺獎勵措施,做好政策引導。
“對于現在經過結構調整留下的一些好企業,如果仍以2015年的用煤量為基數核定用能指標,將壓減企業負荷,對正常生產造成影響。”有企業表示。
河南省石化協會高級經濟研究員李政新認為,新的交易制度的建立,要讓企業有一定的回旋余地,這樣才有利于控制能源消費成本。建議政府把原料煤用量從能源消耗總量上拿掉。同時,在煤炭用量考核上和購買用能價格上,要充分考慮企業的新增產能,因地制宜,區別對待。